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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900010260號

令函日期: 109-02-27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90001026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貴所函詢「道教超渡蓮花紙」是否屬製版權登記之適格標的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所109年2月20日109遠商字第1090201號函。
二、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79條第1項規定:「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故登記製版權之標的,須符合「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文字著述重新整理印刷或美術著作之首次重製」等要件。
三、來函所述「道教超渡蓮花紙」含有中文、經文及圖案,究屬於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須予以釐清:
(一)按前揭規定「美術著作」製版權要件為「重製並首次發行」,除非能證明標的圖樣為首次發行,否則尚難構成美術著作製版權之要件。
(二)有關「文字著述」部分,須對於文字著述之內容進行「整理」,包含文字校正或標點符號之考證,且須投入相當勞力;若僅對於文字著述重新影印或描補文字內容,則不屬前述「整理」之範圍,尚難構成文字著作製版權保護之要件。
四、惟具體個案是否符合製版權登記要件,仍須經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由本局審認之。若有製版權登記需求,可參考本局網站製版權登記相關資訊(網站路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案件申請/申請製版權),備齊文件後向本局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 : 109-02-2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4-06
  • 瀏覽人次 :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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