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郵件1090701
令函日期: | 109-07-01 |
---|---|
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90701 |
令函要旨: | 一、於公開場所播放影片供公眾欣賞,涉及「公開上映」他人視聽著作之利用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應購買或租用「公播版」(即著作財產權人已授權放映給公眾看的影片),或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始得為之,合先敘明。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
01005500 | 著作權法第55條 |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 發布日期 : 109-07-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8-04
- 瀏覽人次 : 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