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所詢貴學會欲建置線上付費教學平台,洽請授課老師將課程之著作權授權予貴學會,應如何簽署授權契約書一事,回復如下:
一、 老師自行創作之授課課程內容、測驗題、作業等教學資料,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著作,並由該老師為著作人享有著作權(本法第10條參照)。貴學會將前揭著作直接上傳或錄製、剪輯成影片後於上傳至網路教學平台,涉及對前揭著作之「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等利用行為,如提供平台學習者下載(重製)等使用,尚可能涉及轉授權予第三人利用之問題,除有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情形外,應取得該老師之同意或授權。又如教材資料涉及其他第三人之著作,尚須徵得各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併予提醒。
二、 有關所詢貴學會應如何與授課老師簽署授權契約書一節:
(一) 依本法第37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據此,貴學會自得依您線上教學平台之實際利用需求,併得參酌本局網站「數位學習教材授權契約範例」、「學校遠距教學授權契約範例」等契約範本,予以調整增刪(路徑:首頁>著作權主題網>使用與授權>契約範本>「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之範例),針對與授課老師就授權之著作標的(例如涵蓋哪些教學資料)、授權範圍(例如授權得為何種著作利用行為、是否包括錄製影片)、得否轉授權予第三人及其範圍等授權事項,於契約中詳為約定,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另為求周延,亦可進一步洽律師等專業人員協助擬定契約。
(二) 又錄製老師講授課程之影片,是否尚涉及老師之肖像權,而須另行簽署同意書?因屬民法人格權之範疇,與著作權無涉,建議諮詢民法相關專家或法務部。
三、 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如於具體個案有爭議時,仍須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