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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90805
令函日期: | 10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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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90805 |
令函要旨: | 有關所詢A公司提供使用者利用其系統所製成之「地圖桌布」(map background),又該公司使用的地圖底稿係來自O資料庫,使用者欲利用前揭地圖桌布所涉相關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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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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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1000 | 著作權法第10條 |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01003300 | 著作權法第33條 |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 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
- 發布日期 : 109-08-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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