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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0422
令函日期: | 11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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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00422 |
令函要旨: | 有關您的來信,本組答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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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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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3000 | 著作權法第30條 |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 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
- 發布日期 : 110-04-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05-06
- 瀏覽人次 :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