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著作權法規定,販賣盜版光碟不僅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而有民、刑事責任,且為公訴罪(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100條參照),故不可任意將回收廠廢棄、含著作內容(如:硬體軟件、電影、音樂或其他自行燒錄內容)之光碟予以上網拍賣,販賣者會有構成侵害著作權之問題。此尚與買家購買後利用該光碟之用途、目的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