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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0504b

令函日期: 110-05-0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00504b
令函要旨:

 

依現行著作權法規定,販賣盜版光碟不僅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而有民、刑事責任,且為公訴罪(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100條參照),故不可任意將回收廠廢棄、含著作內容(如:硬體軟件、電影、音樂或其他自行燒錄內容)之光碟予以上網拍賣,販賣者會有構成侵害著作權之問題。此尚與買家購買後利用該光碟之用途、目的無涉。

  • 發布日期 : 110-05-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06-07
  • 瀏覽人次 :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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