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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0903
令函日期: | 11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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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00903 |
令函要旨: | 有關您所詢問,答復如下: 一、依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即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條之規定),而不須申請著作權登記或註冊,且又87年1月21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業已刪除著作權登記制度,本局已不再辦理著作權登記等業務,先予敘明。 二、經查本局著作權管理系統,查無您欲查詢之4本書籍名稱及著作人於87年1月23日前著作權登記註冊資料。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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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1000 | 著作權法第10條 |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發布日期 : 110-09-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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