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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10613d

令函日期: 111-06-13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10613d
令函要旨:

一、 如您是將「二手英文書」、「報紙」與「收據紙」等紙張撕成碎片後,再印製於紙膠帶上,同樣可參照本局於111年6月7日回覆您之說明內容。

二、 至於利用附件之撕紙原圖是否會涉及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此屬個案事實之認定問題,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本局為行政機關,歉難就具體個案表示意見或就個案之合法性予以認定。

  • 發布日期 : 111-06-1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1
  • 瀏覽人次 :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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