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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11208
令函日期: | 111-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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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11208 |
令函要旨: | 一、 有關您來信所述欲利用本局官網「著作權主題網-youtube影音」18部影片作為貴校宣導利用,為何該等影片無法依本局官網首頁「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之「一、授權方式及範圍」規定「智慧財產局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可直接利用,而仍須先向本局取得授權或同意一節,須先向您澄清說明的是,該開放宣告之「二、相關事項說明」之(三)亦載明「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故本局網站上之資料除有特別聲明者外,原則上使用者得依上述開放宣告第一點所示之授權方式及範圍利用之。 二、 本局目前登載於Youtube影音專區之宣導影片,因涉及各影片素材著作權取得授權之內容不一致,有些音樂或著作之著作權非本局享有,故於Youtube影音專區特別註明「本局Youtube影音專區之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除符合合理使用情形外,利用前請先洽本局取得同意或授權」等文字,是以一般利用人欲利用此類影片時,應先洽本局同意或授權,以避免利用人發生侵權情事。 三、 至於上述18部影片作為貴校於通識課程、學生餐廳及貴校智財權宣導專區網頁進行宣導一節,授權管道及範圍分別說明如下: (一) 「著作權基本觀念單元1-4」等4部影片、以及「著作權基本觀念公務員篇單元1-4」等4部影片,該等影片之著作財產權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所有,如需利用請逕洽詢該學院數位學習組049-2332131#7421取得同意或授權。 (二) 「著作權的天使與惡魔」等10部影片因其中的背景音樂僅供於Youtube播放使用,故歡迎透過超連結之方式提供教育宣導利用,俾建立師生尊重智慧財產權之正確觀念。 |
- 發布日期 : 111-12-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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