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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30131b
令函日期: | 113-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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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30131b |
令函要旨: | 一、所詢本局著作權爭議案件調解範圍及流程一事,依著作權法第82條及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規定,有「著作權集管團體與利用人間使用報酬爭議」、「著作權或製版權爭議」等情形時,可以書面載明法定事由暨相關資料(申請書繕本、委任書等),並繳納規費新台幣4仟元(每一案件)後,向本局申請調解。相關程序說明如下: |
- 發布日期 : 113-01-3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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