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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30314
令函日期: | 113-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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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30314 |
令函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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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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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5500 | 著作權法第55條 |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 發布日期 : 113-03-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4-09
- 瀏覽人次 :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