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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30321
令函日期: | 113-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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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30321 |
令函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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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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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3000 | 著作權法第30條 |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 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
01003400 | 著作權法第34條 |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
- 發布日期 : 113-03-2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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