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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30819
令函日期: | 113-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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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30819 |
令函要旨: | 一、所詢可否於公司播放愛爾達平台上免費的奧運節目一節,按運動賽事轉播可能涉及運鏡、剪接、評論等,如該錄製行為具原創性及創作性,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於公司公開播放,參酌實務司法判決見解,可能會構成公開上映之利用行為,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合法利用;至於您是否已獲愛爾達公司之授權,請逕洽愛爾達釐清,以避免相關爭議。 二、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所詢運動賽事是否具有原創性?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
- 發布日期 : 113-08-1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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