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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30823b
令函日期: | 113-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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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30823b |
令函要旨: | 有關所詢學測模擬考考題問題,答復如下: 一、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稱「依法令舉行」係指依我國法令舉行之考試。所詢高級中等學校聯合舉辦之北區及中區學測模擬考題,是否屬依我國法令所舉行之考試試題,本局過去雖曾做過相關解釋(電子郵件1111221參照),惟因教育法規迭有變更,本局非屬各類考試所主管法令之機關,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仍請逕洽教育部(02-7736-6666)洽詢確認釐清。 二、惟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是否為受本法保護之著作?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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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900 | 著作權法第9條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
- 發布日期 : 113-08-2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9-09
- 瀏覽人次 :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