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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30830b

令函日期: 113-08-30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30830b
令函要旨:

一、   所詢問題1,有關「彈出式廣告」之定義,著作權法並無相關規定,經查詢維基百科之說明,所謂「彈出式廣告(Pop-up ad)」是全球資訊網(WWW)上的一種線上廣告形式,它透過使用者在進入網頁時,自動開啟一個新的瀏覽器視窗,以吸引讀者直接到相關網址瀏覽,從而收到宣傳之效。來信所示的網路廣告是否屬「彈出式廣告」,可參考前述說明判斷之。

二、   所詢問題2及問題3,本局111年10月27日智著字第11110018710號函所指之具體情形為何,一般常見之情形例如在社交群組中單純傳送超連結網址,供接收者點選開啟觀看圖片、影片、文章等內容(請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090319c),惟由於實際應用情形可能多元,於具體個案中,究係將他人著作置於自己之網頁而涉及重製、公開傳輸,抑或係連結另一原始網頁,如發生爭議,應由司法機關於具體個案調查證據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3-08-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9-09
  • 瀏覽人次 :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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