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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31022c

令函日期: 113-10-22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31022c
令函要旨:

所詢將社群網站上的公眾人物的貼圖下載並分享給好友,可能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美術或攝影著作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請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130806)。又因為網路無遠弗屆,前述行為得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有限,建議仍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而須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 發布日期 : 113-10-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11-05
  • 瀏覽人次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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