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1131216
令函日期: | 113-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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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31216 |
令函要旨: | 一、著作權部分: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最基本的創意程度),始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的著作,所詢金牛角造型雞蛋糕之模具是否具有著作權,需視該造型圖案是否符合上述要件(原創性及創作性),如是即屬受本法保護之美術著作,利用該圖案的模具製作出具有金牛角外觀的雞蛋糕,則屬「重製」該圖案之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須經該圖案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二)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之金牛角造型圖案是否為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二、商標權部分: (一)我國商標法是採註冊保護為原則,如果想要取得商標權,依法排除他人註冊及未經同意之使用,應檢附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並繳納申請規費,自行或透過代理人依法向本局提出申請註冊,經審查沒有商標法規定不得註冊情形(第30條、31條第1項、第32條第1項規定參照),可以依法自註冊公告之日起,在註冊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取得專屬使用及具有排他效力的商標權(商標法第33條及第35條規定參照),先予說明。 (二)商標法上所稱「商標」,是指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可以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所謂識別性,是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且可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標識(商標法第18條第1、2項規定參照)。有關商標識別性的審查,有本局網頁(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cp-517-860259-f5cf9-201.html)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下稱基準)可提供參考。商標是否具有識別性,是在審查時就申請註冊的商標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關係、競爭同業使用情形、申請人使用方式與實際交易情況等個案存在之客觀參酌因素綜合判斷 (基準3參照)。以雞蛋糕外觀或其模具作為商標圖樣申請註冊,如果只是用來描述所指定使用之雞蛋糕商品的用途、功能、形狀、材質等相關特性的說明,例如業界常見商品外觀形狀,為說明性標識,或是平凡無奇裝飾性設計等不具識別性形狀,因欠缺商標應具有的識別性,無法以之註冊取得商標權。相反的,如果是與指定使用之商品沒有任何關聯,例如以雞蛋糕圖形指定使用於衣服商品,則與其衣服商品沒有任何關聯性,屬於任意性商標,具有識別性,如果也沒有商標法規定其他不得註冊情形,則可以註冊取得商標權。至於有無商標法規定其他不得註冊情形的判斷,也有本局網頁(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lp-517-201.html)混淆誤認審查基準、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等可提供參考。 三、專利權部分: 依專利法規定,我國專利之申請類型有「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等3種,而專利申請案之審查,除審查其是否為適格之標的、具產業利用性及新穎性之要件、有無其他不予專利之情形外,其中發明、新型專利尚需審查進步性、設計專利尚需審查創作性之要件。因此,如雞蛋糕模具之相關技術或其外觀符合上述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之定義,可分別申請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 |
- 發布日期 : 113-12-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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