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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40121
令函日期: | 114-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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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40121 |
令函要旨: | 一、Podcast節目之口述內容,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則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著作,先予敘明。 二、所詢將Podcast節目連結複製傳給他人,如您係僅以「提供超連結網址」之方式,分享Podcast節目予他人聆聽,因不涉及著作利用行為,無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亦不會違反本法;惟若明知該連結Podcast節目係他人所非法上傳者,而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 三、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情形是否涉及侵權、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規定,如有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具體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
- 發布日期 : 114-01-2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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