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郵件1140207
令函日期: | 114-02-07 |
---|---|
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40207 |
令函要旨: | 所詢可否透過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取得OTT影音平台VOD隨選影音服務之錄音著作利用授權一事,依該協會網站「授權範圍」之說明,其會員(多為唱片公司)保留自行授權事項,包含「四、公開傳輸之授權(電台/電視台之網路同步播送及中國廣播公司網路電台除外)」,故所詢網路影音平台利用錄音著作公開傳輸之行為,因屬前述ARCO會員保留自行授權事項,需向各該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如唱片公司)取得授權,如需進一步資訊或其會員聯繫方式可逕洽ARCO詢問(電話:02-2718-9517)。 |
- 發布日期 : 114-02-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4-03-10
- 瀏覽人次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