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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40219
令函日期: | 114-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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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140219 |
令函要旨: | 一、來信所詢欲利用維基百科網站上表示屬於公有領域之照片,如該照片已公開發表逾50年或自創作完成逾50年且未公開發表而保護期間屆滿,屬公共財,於不侵害著作人格權之前提下,任何人得在我國自由利用該等著作,與是否註明出處無涉。 二、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照片是否已屆著作權保護期間,係屬事實認定問題,如有爭議時,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本局尚無認定之權責。 |
- 發布日期 : 114-02-1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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