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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8001001
法條名稱: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10-1條
中文條文: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著作權專責機關並得依職權通知其參加。
前項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當事人兩造及其本人之同意,得加入為當事人。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 發布日期 : 114-06-2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4-06-23
  • 瀏覽人次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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