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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 130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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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名稱: | 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 |
中文條文: | 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每首新臺幣三千元。 二、申請製版權登記:每件申請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登記費新臺幣一百元及公告費新臺幣一百元。 三、申請製版權讓與登記:每件新台幣一千二百元。 四、申請製版權信託登記:每件新台幣一千二百元。 五、申請查閱製版權登記:申請查閱製版物樣本或證明文件,每案新臺幣一百元;申請影印證明文件,每案新臺幣一百元。 六、申請製版權登記簿謄本,每案新臺幣五十元,申請人查詢資料,須提供檢索服務者,每張另收新臺幣二十元。但准予登記隨通知發給申請人謄本者,不另收費用。 七、申請調解: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
相關解釋令函 | 令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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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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