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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 010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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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名稱: | 著作權法第80條之1 |
中文條文: | 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即不能合法利用該著作。 二、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其轉換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 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不得散布或意圖散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開傳輸。 |
相關解釋令函 | 令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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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80308 | 民國108年3月8日 |
電子郵件1001219 | 民國100年12月19日 |
電子郵件1001014 | 民國100年10月14日 |
電子郵件951123a | 民國95年11月23日 |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