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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 15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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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名稱: |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10條 |
中文條文: | 未依本條例組織及許可設立為集管團體者,不得執行集管業務或以集管團體名義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所訂定之個別授權契約或概括授權契約無效;因而致他人受損害者,行為人應負賠償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責。 |
相關解釋令函 | 令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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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81205 | 民國108年12月5日 |
智著字第10100082430號 | 民國101年10月4日 |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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