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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6月08日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0716005771號
公告本局受理久莨飲料店等501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卡拉OK、KTV電腦伴唱機設備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一案之審議結果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0716005771號
主旨:公告本局受理久莨飲料店等501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卡拉OK、KTV電腦伴唱機設備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一案之審議結果。
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及久莨飲料店等501人申請書辦理。
二、旨揭使用報酬率,本局決定如下:「卡拉OK、KTV:1.電腦伴唱設備:以每台每年500元計算(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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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06月08日智著字第10716005771號行政處分函PDF150 KB下載次數:762
- 附件1-申請人與參加人PDF634 KB下載次數:1658
- 附件2-TMCS管理著作重製於電腦伴唱機占比彙整表PDF129 KB下載次數:776
- 附件3-使用報酬率對照表PDF215 KB下載次數:573
- 發布日期 : 107-06-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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