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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智慧發光--88年度著作權法令宣導活動成果報告] A、著作權法令宣導服務隊
1、目的:
為落實著作權之執行,推動著作權之保護,主管機關於八十七年八月成立「著作權法令宣導服務隊」,另為協助隊員宣導工作,提供該服務隊隊員著作權相關法令資訊,並適時安排機會使隊員交換宣導經驗及技術,使其得運用於日後各項宣導活動中。
2、對象:
著作權法令宣導服務隊之成員
3、時間:
八十七年九月及八十八年四月
4、場次:
場次 | 日期 | 時間 | 區域 |
---|---|---|---|
第一場 | 9/2(五) | PM2:30-5:00 | 北區 |
第二場 | 9/3(三) | PM2:00-4:30 | 中區 |
第三場 | 10/(五) | PM2:00-4:30 | 南區 |
場次 | 日期 | 時間 | 區域 |
---|---|---|---|
第一場 | 4/9(五) | PM2:00-4:30 | 北區 |
第二場 | 4/1(二) | PM2:00-4:30 | 南區 |
第三場 | 4/1(四) | PM2:00-4:30 | 中區 |
5、內容:
(一) 上半年度
- 1. 發放新著作權法相關文宣資料。
2. 與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人員就著作權法令宣導服務隊參與之宣導活動、主題教材、授課方式、聽眾屬性及其他作業聯繫進行座談,進行雙向溝通。
(二) 下半年度
- 1. 就著作權宣導服務隊隊員參與宣導活動心得,安排機會與其他隊員進行工作經驗、技術交流及就著作權業務移撥後宣導作業聯繫事項進行座談。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人員與現場宣導服務隊隊員進行雙向溝通,並交換工作意見。
6、成果:
1. 著作權法令宣導服務隊座談會於北、中、南共舉辦六場,參加的律師、學者均為專業之法學人士,不論理論或實務上對著作權法均有精闢獨到的見解,踴躍提出相關的著作權問題,並深度探討使座談會更具成效。
陳局長主持著作權法令宣導服務隊座談會
2. 法令宣導服務隊隊員於聘任後,更積極參與「著作權宣導列車」的宣導服務,出席校園、企業等團體機關進行面對面著作權觀念宣導推廣,共計20場次,由於他們的加入,致宣導成效加倍,未來他們更將積極推廣宣導之工作,讓著作權觀念繼續向下紮根。
著作權法令宣導服務隊隊員彼此交換工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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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97-10-1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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