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智慧發光- 88年度著作權法令宣導活動成果報告] E、著作權宣導列車
1、目的:
為使著作權觀念紮根並深入著作權相關領域,延續八十七年度著作權宣導列車內容,直接深入企業界、公司內部及各級學校校園進行著作權講座,透過面對面的觀念宣導,加強對著作權法的認識與瞭解,協助建立正確的著作權觀念。
2、對象:
1. 著作權業務前主管機關(內政部)所提供八十七年度未完成執行之學校與機關名單
2. 有實務需求之企業團體
3、時間:
八十七年九月至八十八年五月
4、地點:
由各公司、團體或學校自行安排 (如:活動中心、禮堂、公司內部會議室等)
5、講師:
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人員或「著作權法令宣導服務隊」隊員擔任。
6、報名作業:
1. 台視文化公司依照著作權業務前主管機關(內政部)所提供八十七年度未完成執行之學校與機關名單,主動接洽協調時間以安排演講。
2. 發放報名表至著作權相關領域之企業或團體,並於接受報名申請後為其安排授課時間。
3. 台視文化公司於每月十五日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提出次月之授課場次時間表,以利著作權組安排講師人選。
7、課程內容:
1. 著作權基本概念或專業課程解說。
2. 如場地設備允許,另安排相聲錄影帶播放,藉由趣味性之相聲表演,加強學員對著作權之瞭解。
3. 課程進行中並安排有獎問答活動,透過輕鬆、活潑的方式,提升學員參與感。
4. 於課程結束前,開放20至30分鐘Q&A時間,讓學員針對著作權之相關問題發問,並由講師做詳細之解答。
5. 選擇部分場次進行著作權公約簽署,每位參加簽署的學員,皆可獲得著作權公約滑鼠墊一個。
6. 設計課程反應調查問卷,選擇部分場次發予學員填寫,以實際瞭解並掌握各公司機構及學校之意見,做為未來宣導重點之參考。
8、成果:
1. 本年度舉辦的場次共達45場,大幅超出了原企劃案所規劃之15場,總計接觸人次約為二萬六千人以上。
直接深入企業界及公司內部進行著作權講座
2. 本年度所舉辦之講座橫跨了國小、中學、大專等各級學校,以及電子資訊業、雜誌業、出版業、廣播電台、電視台、錄影帶業等各個領域,充份達到了廣為深入學校、機關團體之目的。
加強對各級學校學生宣導保護著作權觀念
3. 八十七年度未完成執行之22場講座,除啟智學校、同安國小、水美國小、僑光國小表示時間無法安排外,其餘18場均於本年度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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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97-04-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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