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4.26本局禁止實施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於99年8月12日公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項下「醫院、診所及相關醫療健康機構:一、公共空間:顯示器/電視機:每台每年150元計算。二、病房:顯示器/電視機:每台每年150元計算。」等項目之使用報酬率函
100.4.26本局禁止實施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於99年8月12日公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項下「醫院、診所及相關醫療健康機構:一、公共空間:顯示器/電視機:每台每年150元計算。二、病房:顯示器/電視機:每台每年150元計算。」等項目之使用報酬率函
檔案下載
- 本局100年4月26日智著字第10016001350號函PDF243 KB下載次數:206
- 本局100年4月26日智著字第10016001351號函PDF241 KB下載次數:199
- 發布日期 : 100-04-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3-01
- 瀏覽人次 :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