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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利用人應定期將使用清單提供集管團體,作為分配使用報酬之計算依據。但授權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要求利用人有定期提供使用清單,將利用著作的情形報知集管團體的義務。但應如何填報使用清單?填報那些資訊?智慧局提供以下範例供大家參考,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著作使用清單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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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6-11-2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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