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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114年2月25日智著字第11410002580號函,部分撤銷本局113年12月10日智著字第11360018980號函核准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主旨:公告本局114年2月25日智著字第11410002580號函,部分撤銷本局113年12月10日智著字第11360018980號函核准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第6項、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第5條第1款。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114年2月25日智著字第114100025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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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4-03-1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4-03-10
  • 瀏覽人次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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