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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度著審會會議紀錄(目錄頁)
新修正發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之說明
案由一:
為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54條所稱之「試題」,有無第9條第1項第5款之適用,提請討論。
案由二:
旅館業者於旅館房間設置DVD播放器供客人免費使用,惟不提供CD、VCD、DVD等光碟片。另於營業場所販賣CD、VCD、DVD光碟片或請百世達駐店出 租影音光碟片,由旅客自行攜帶光碟片進入旅館房間操作DVD播放器。此等新興商業型態是否涉及CD、VCD、DVD等光碟片之公開演出、公開上映或其他著 作權問題?提請討論
案由三:
國內之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以下稱MUST)可否代理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稱JASRAC)辦理重製權之授權?提請討論
建請同意自93年度起,將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各次會議紀錄上載局網,公開各界參考。
案由:
有關於著作權仲介團體費率審議機制及著作權法第37條之關係,究應如何適用?提請 討論。
案由:
報告93年著作權法修正經過,提請 公鑒。
案由一:
本委員會審議著作權仲介團體使用報酬率之三項原則,提請討論。
案由二: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增修使用報酬率之審議。
案由: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增修使用報酬率之審議。
案由: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MUST )增修使用報酬率之審議。
- 發布日期 : 97-07-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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