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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六十條第一項所指的「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究係指誰?

著作權法規定,合法著作重製物的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所謂「合法著作重製物」,係指享有重製權的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的人所重製的著作物。又所謂「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指以買賣、受讓、贈與……等合法行為取得該合法重製物所有權的人。(§60 I)
  • 發布日期 : 97-04-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1-07-12
  • 瀏覽人次 : 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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