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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了授課需要,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整部DVD電影,能否主張合理使用?
老師為了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是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但利用的範圍是有限制的,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或是上舞蹈課時,為講解現代舞,適度播放雲門舞集的片段進行教學。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
- 發布日期 : 111-07-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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