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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網拍使用他人商品照片並標示來源,就不會侵權了嗎?
Q:禹英想要在蝦x拍賣網站上販售有可愛圖樣的立體口罩,於是上網搜尋了同款的口罩圖片,當做自己的賣場商品圖片,並且有標示來源,這樣就沒有侵權問題了吧?
A:
網路上的商品圖片如若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意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攝影或美術著作,於網頁中使用他人的著作,會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的利用行為,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若沒有取得同意或授權,可能須負相關之民、刑事責任。
截取他人網站照片並將該圖片放置於網拍網頁上,合理使用空間有限,即使加註出處來源,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參考資料:
-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第5條、第22條、第26條之1。
- 本局相關解釋令函:電子郵件1060329。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智簡上字第 3 號刑事判決、110 年度智簡字第 76 號刑事判決。
- 發布日期 : 111-10-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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