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五) 想要在遠距課程中播放電影片段讓同學參考,可以嗎?
Q:濬浩是一位老師,在遠距教學的課程中,為了讓課程內容更加生動,舉例更具體,想要播放電影片段讓同學參考,這樣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嗎?
A:
電影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視聽著作,如要公開上映他人之視聽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情形外,需取得影片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不過,依照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公開傳輸他人著作。而遠距教學是現場課堂教學之延伸,老師如果為了授課目的之必要,且學校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只對有正式註冊課程的學生(有學籍)進行網路教學,授課對象和現場授課的學生相同,就可以在遠距教學中利用他人著作、播放電影的片段,不會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
但要注意的是,老師利用的行為仍須在授課的必要範圍內,且利用尚須考量利用的種類、用途、方法是否有損於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如有過度侵害(例如播放整部影片),仍不得主張合理使用。
另外,如果學校授課對象是屬於未具有學籍的一般社會大眾,也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第46條之1的規定,在教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由學校或教育機構於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適當的使用報酬後,老師就可以在遠距課程中播放電影的片段讓授課對象參考了解。但如果授課有營利行為,就仍然要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這種有營利的利用(例如補習班),是無法主張本條的合理使用規定喔!
※參考資料:
- 著作權法第5條、第46條、第46條之1。
- 本局網站「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主題網站/工具資源/著作權FAQ)。
- 發布日期 : 111-10-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0-07
- 瀏覽人次 : 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