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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於111年7月26日修正發布,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1.做什麼-3

商標型態漸趨多元活潑,現今消費者對商標的認知與思維已有所改觀,為精進審查品質及一致性,並使商標識別性的判斷基準更符合市場交易情形,本次修正強化各類型商標識別性之審查原則,並例示各類型的適用案例,修正重點如下:

1. 調整外國文字不同之組成樣態類型;就描述性文字整體是否經設計具有識別性,提供案例為比較性判斷之參考。

2. 因應各產業的差異及使用現況,增補「字母與數字的組合」及「數字」的判斷標準並以案例說明。

3. 增列「流行性的圖形」、「純粹資訊性的圖形」與「商業外觀設計的圖形」類型,並以案例說明。

4. 增列國家名稱、地理圖形及地理名稱涉「產地」說明或有誤認誤信產地之判斷原則。

5. 增列近代已故著名人物姓名及肖像的判斷原則,並就是否為他人「肖像」的認定,例示其參考案例。

6. 補充宗教圖像、用語等標識之認定標準;增列與傳統民俗文化活動相關標識的審查原則。

7 .修正標語、常用語、新名詞與專門用語等事項之判斷基準,並調整「成語」的審查原則。

8. 為避免註冊後商標權移轉或名稱變更,影響商標權範圍之明確性及正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商標圖樣包含「公司名稱全銜」或「網域名稱/網址」者,將認定屬於純粹資訊性事項。

  • 發布日期 : 111-08-05
  • 更新日期 : 111-08-0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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