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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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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擴大對各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各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
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
一、我想請問一下建築方面相關的新工法,要申請什麼類型專利?要怎麼申請專利,在哪裡可以看得到?
二、申請時提出的外文本請求項有6項,補送中文說明書時改成5項,可以在備註裡面說明嗎?還是直接送6項的中文說明書進來,再修正改成5項呢?
三、我之前申請專利的時候,因為申請人不是WTO會員,也不能用準國民待遇,就不能主張優先權?這件專利就不會被受理嗎?
四、我想請問發明專利申請案,如果提交之後,可能原本指定圖3為代表圖,之後主動修正,可以把代表圖改成其他圖式嗎?
五、如果我有美國的DAS存取碼的話,可以在臺灣申請專利主張優先權做使用嗎?
六、專利申請案已經提交智慧局,發明人順序要做變更,也要增加發明人,規費是不是只有300塊?
七、專利以一案兩請申請之後我們有收到擇一的公文,就是我們新型的部分已經公告了也繳了三年的年費,如果我們選擇發明的話,新型的年費可以申請退費嗎?
八、新型專利申請案被核駁了,如果要改請成發明要在多久之內改請呢?
九、在臺灣的專利申請案有主張美國案的優先權,在日本一申請案也是主張同一個美國優先權,現在日本案已經核准通過,能不能申請PPH?
十、我要申請技術報告,要主張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實施的情況,只要附證據就好了嗎?

  • 發布日期 : 113-05-06
  • 更新日期 : 113-05-06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瀏覽人次 :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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