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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加坡智慧財產權法案修正

新加坡智慧財產局將依循議會批准之《2022年智慧財產權(修訂)法案(Intellectual Property (Amendment) Act 2022)》進行專利法、設計法、植物品種權法的部分法規修正,相關流程與費用修訂摘要如下:

一、若專利申請案中揭露了序列,則必須提交符合WIPO現行標準之序列表。
二、非以英文遞交的PCT國際專利申請案,進入新加坡國際階段將由新加坡智慧財產局自動公開英譯本,申請人無須再提交表格及支付公開英譯費用。
三、審查過程中,若審查委員認為透過小幅度修正即可獲准,則將發出修正通知,回覆期限為2個月;若申請人拒絕回應前述通知或該案件無法透過小幅修正解決問題,審查委員將會進一步發出書面意見。
四、當單一專利申請案含兩項以上發明且不屬於一個發明概念,審查委員僅針對第一組發明進行審查;此為審查實務上行之有年的作法,將於新加坡專利法明文規定。
五、新加坡設計法定義之物品(article)、非實物產品(non-physical product)納入成組物品與非實物產品(sets of articles and non-physical products),可就此提出設計申請。
六、新加坡設計申請人或所有權人可自願放棄與該設計所賦予的特定特徵相關的權利。
七、針對新加坡設計案已視為撤回、已被廢除、效力終止、存續終止的申請、權利或事宜,其請求復權之期限由6個月縮短為2個月。
八、植物品種權法修訂後,候選品種繁殖材料為非強制提交,待官方要求再行提交即可。
九、植物品種權審查委員將可酌情延長所須訊息、文件或繁殖材料的提交期限。
十、植物品種權的逾期年費可以有6個月補繳期繳納。

前述修訂法案原訂於2022年4月29日生效,後延至2022年5月26日實施。此外,新加坡智慧財產局推出一款新的智慧財產權申請系統-數位樞紐(IPOS Digital Hub),預定將於2022年6月2日啟動,取代現有的IP2SG電子申請系統。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299期。

  • 發布日期 : 111-07-18
  • 更新日期 : 111-07-19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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