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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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對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本局文字智能客服小智,找尋需要的資訊。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 請問專利證書遺失可以申請補發嗎?補發證書跟原本的相同嗎?二、 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權讓與後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的申請人是原申請人還是讓與後的申請人?三、 專利權人如果有委任代理人是否仍可自行繳納專利年費?要如何辦理?智慧局會有通知寄給專利權人嗎?四、 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客戶評估後決定撤回,因為案件尚在申請日後15個月之期間,請問撤回申請案後可以避免公開嗎?第三人可以透過閱卷得知申請案內容嗎?五、 專利權人逾期未繳納年費,尚在6個月內之補繳期間,如果不是原受任之代理人,可以幫專利權人繳納年費嗎?需不需要辦理變更代理人?六、 專利申請案所溢繳之規費,可以透過電子申請方式申請退費嗎?七、 請問申請發明專利費用多少?審查時間大概多久?八、 請問設立於中國大陸之公司申請專利後,申請人名稱已經變更,要如何辦理?九、 我們的公司是有限公司,申請發明專利已經核准且剛領取證書,現在公司董事長想要取得公司所擁有的專利權,手續應該如何辦理?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十、 請問在網路上查詢某個設計專利,智慧局官網上面顯示專利權期間僅約13年又7個月,但印象中設計專利權有15年,不知正確的設計專利權年限為何? - 42
「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研究」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隨著5G布建的普及化,帶出車聯網時代的來臨,智慧化、個人化需求的提升,在新一代車輛產業中發展出「智慧座艙」的概念,智慧座艙目前並無統一的規格標準,凡是能提供個人化、智能化及沉浸式體驗目的的相關發明均能實現於車輛智慧座艙中,相關市場也不再是由傳統品牌車廠及車輛零組件供應商為主要,因此未來「智慧座艙」概念可為資通訊技術開發經驗豐富的臺灣廠商帶來無數創造利潤之商機。報告中以使用者為中心的視角,將智慧座艙系統相關技術依視覺、聽覺、娛樂體驗及智能互動主題進行分類研究,進行相關專利趨勢分析及挑選精選重要技術,盼能提供智慧座艙相關產業研發及市場行銷策略制定參考。聯絡人:林明立科長02-23767363 E-mail:[email protected] - 43
電子申請系統2.5.2版自即日起開放下載,請於113年1月17日(三)前完成更新。
資訊室配合商標商品服務名稱更正及轉檔功能調整,本局已於113年1月3日起提供新電子申請系統更新版本,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 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請於113年1月3日至1月17日期間,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5.2版」與「E-SET 2.5.2版」新版程式,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5.1版」與「E-SET2.5.1版」於113年1月18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 - 44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113年1月1日日本大地震致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113年1月1日日本大地震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 - 45
【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系列報導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知識經濟時代,源自於創新、創意的專利與著作權等智慧財產已成為重要的個人與企業資產,但世界各國普遍存在女性與男性利用智財制度不平衡的情形,尤其專利領域更為明顯。雖然女性在取得智財權利方面表現不及男性,但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在智財領域表現耀眼的女性。為瞭解我國智財領域女性專業人士發展,智慧局製作【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系列報導,很榮幸訪問到了經濟部王美花部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蔡惠如庭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李素華教授、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邵瓊慧律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何愛文律師,及智慧局張玉英副局長、胡秉倫組長、李東秀副組長、趙慶泠副組長等9位IP領域傑出女性。由專訪中可觀察到,女性只要勇於接受挑戰,透過在技術、法律及管理等領域的學習與實務面的不斷精進,即使在男性占多數的職場或科學、理工等專業領域,仍可透過跨領域的學習與專業素養,善用女性及個人特質,突破教育背景的限制,開展出職涯的一片天地。期盼【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系列報導能作為啟發,鼓勵更多女性投入智財領域的相關工作!希望女性勇敢追求夢想,突破性別限制,讓生命發光發熱!本系列報導亦可於本局局網首頁/公開資訊/性別平等專區/8.【臺灣IP領域傑出女性主管專訪】下載閱讀。 - 46
113年1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1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隨著綠能概念興起、5G的普及布建及車聯網時代來臨,電動車的銷售擴大成長,除了自動駕駛技術外,不同技術於座艙內部的轉用或應用亦開始受到關注,可因應豐富多元的聯網資訊、智能化與個人化需求的「智慧座艙」概念應運而生,同時也為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迎來新曙光,本期爰以「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為專題,蒐集全球各國與「智慧座艙」相關的專利,分為視覺、聽覺、智能互動、娛樂體驗四個面向,進行深入的專利趨勢研析,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專題一: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上)(陳明德、林剛煌、林明立)專題二:車輛智慧座艙系統關鍵技術專利趨勢分析(下)(蘇齊賢、詹効儒、林明立)本月論述文章:論述:專利分析之申請流向圖應用與分析—以寬能隙半導體元件為例(陳建翰、許哲瑋) - 47
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申請人112年12月22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公告事項:一、申請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所訂之「衛星電視台之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一)衛星電視台:音樂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3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33%為當年度使用報酬。電影台、戲劇、卡通台: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1%為當年度使用報酬。新聞、體育頻道:前一年度年廣告總收入+授權總收入=總額之0.05%為當年度使用報酬。二、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申請參加本案,請具備申請書並附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申請參加審議之請求。 - 48
2023.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登載本局網頁
專利行政企劃組2023.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13年1月2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13年1月21日起(公告)、113年4月1日起(公開)以新版(2023.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 - 49
公告更新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 暨檢索參考資料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2024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422項、刪除56項,另增刪修40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申請人如欲運用「快軌機制」,且於113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布林資料查詢「3.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 50
本局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完成統計圖表分析功能優化,提供產業界快速進行多樣化分析,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供產業界進行多樣化分析,本局推動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之統計圖表分析功能優化,讓使用者於檢索結果可依繪圖需求篩選主、次分析項,即時動態調整繪圖,快速瀏覽各組合條件的圖表。本次強化的繪圖功能具有各項參數供調整與顯示,包括資料標籤、座標軸調整、平面/立體圖、格線…等,皆可即時動態調整繪圖,並可依需求繪出直條圖、橫條圖、堆疊圖、環圈圖、圓餅圖、分項圓餅圖、雷達圖、折線圖、直條折線圖、泡泡圖、散布圖等多樣式圖表類型,讓您快速獲得各式組合及優化的圖表,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 51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8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並自去(111)年8月起正式出刊。本(12)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8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故事大綱:新思精機正式與晨栖電機展開技術合作,由小慧負責我方的管理工作。其中「合作開發」和「技術轉移」讓從沒經驗的小慧腦袋快燒壞了!?身心瀕臨崩潰之際,一群謎樣的身影集結,將為度過難關赴湯蹈火!而兩位老闆檯面下的神祕糾葛,也隨著雙方互動的深入揭開第一層面紗…接收外界刺激,打開全新眼界的IP日常劇場第8話。 - 52
112年1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我要申請專利證書,如果紙本跟電子都要有的話要怎麼申請?二、申請專利及領證書時,發明人姓名不想公開要怎麼辦理?三、已經領證的專利,要變更發明人名稱,怎麼辦理?要換發證書需要規費嗎?四、專利年費繳納只有代理人能繳嗎?可否代繳外國公司的專利年費?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地址變更需要核章嗎?那些變更需要核章?六、設計改請成衍生設計後,還可以申請延緩審查嗎?七、現在與智慧局有「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的國家有那些?八、我的專利案件會在美國申請,在臺灣申請時可以直接用外文申請不要翻譯嗎?九、已經收到核駁審定書,可以申請再審查及分割嗎?十、發明案申請分割或改請時一定要一併申請實體審查嗎? - 53
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專家來臺交流圓滿成功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局邀請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專家於本(112)年11月8日至10日來臺,進行兩局首次專家交流。德國專利商標局國際事務部主任Dr. Volker Rüger、法務部門主管暨新型專利撤銷程序組組長Mr. Jörg-Eckhard Dördelmann,及新型專利部門主管Ms. Antje Wielage,針對德國新型專利法制與實務、專利異議與無效之程序與實務、DPMA因應本年6月1日正式上路之歐盟單一專利制度相關措施、專利資料庫,暨如何運用資訊技術協助行政管理、審查及檢索等議題,進行經驗分享與交流。透過兩局專家交流,雙方互動熱烈,增進兩局之深度交流,也有助省思未來專利制度優化之參考。11月10日本局偕DPMA專家參訪工研院技轉中心,德國專家對工研院協助中小企業,研擬智慧財產策略、做好專利布局,並透過各項計畫支援中小企業技術移轉與融資,印象深刻,也提供DPMA未來強化對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支援措施之啟發。 - 54
112年12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300期發燒出版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本月專題—立體商標審查實務研析依商標歷史脈絡觀之,早期申請註冊之商標圖樣,多為文字或圖樣,隨著商業活動逐漸多元,傳播媒體及廣告設計發展快速,各種商標形態的標示增加,為完善商標權益保護,民國92年11月28日施行之商標法增訂立體、單一顏色及聲音商標之保護,100年更放寬商標保護樣態,「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之制定更開啟非傳統商標(non-traditional trademarks)保護的濫觴。業者為尋求更多商標樣態之保護,立體商標之申請註冊案件大幅增加,同時產生實務爭議,包括:一、平面商標立體化是否構成侵權;二、含識別性部分的立體商標,其權利保護客體之認定困難,本期以「立體商標審查實務研析」為專題,「平面商標立體化侵權判決彙整及立體商標審查實務反思商標申請策略——以角色玩偶商品為例」及「含識別性部分之立體商標審查實務探討」二篇文章,整理立體商標發展脈絡及實務案例,並就上述議題進行深入研析,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本月專題文章:立體商標審查實務研析專題一:平面商標立體化侵權判決彙整及立體商標審查實務反思商標申請策略——以角色玩偶商品為例(陳智瑜)專題二:含識別性部分之立體商標審查實務探討(張雅婷)本月論述文章:論述:未來作品著作權授權契約問題之研究(施華婷) - 55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
專利審查二組一、本局於112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2)年12月31日屆滿,為使更多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再行鬆綁本方案之申請人資格,只要係新創公司申請本方案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權人即可適用,不限於一開始申請專利時必須已成立新創公司。本方案修正內容主要係刪除「新創公司須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之申請人」之限制,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三)優思瑪特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案介紹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 - 56
臺美簽署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申請人主張優先權將更為便利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我國與美國於今(112)年11月22日(美東時間)完成「臺美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The Secure Exchange of Patent Data)」簽署,未來我國人每年2萬餘件向美國提出之專利申請案,如主張專利優先權將更省錢又便利。依國際專利優先權制度,在我國提出專利申請案12個月內,再向美國提出專利申請案,可主張優先權,而享有依先申請案申請日之專利要件審查之權利;而主張優先權時,須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目前我國國人近年赴美申請專利的年申請量均在20,000件左右,去(111)年更較前(110)年增長近6%。此種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跨國申請須耗費申請人許多人力時間成本,如可由受理之專利局間透過相互資訊驗證,將可大量減少申請人負擔。臺美兩國透過本局與USPTO自105年展開前述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PDX)合作討論;由於要確保資安要求,兩局對資訊設備、傳輸等,均仔細再三確認,在雙方持續努力下,終於在本年完成「臺美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簽署;此為繼臺美100年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計畫,並於106年簽訂「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備忘錄」後,另一項臺美智財深化合作的里程碑。智慧局為建構便利申請人國際專利布局之環境,於102年及105年分別與日、韓展開「發明及新型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合作,更於108年及110年分別與日、韓進一步擴大「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此次再擴及臺美PDX合作,將大幅提升我國人向美國申請專利之便利性,亦有助美國來臺申請專利,此次合作可促進臺美專利申請人之雙贏。本備忘錄由我駐美國代表處姜公使森及美國在臺協會華府總部(AIT/W)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代表雙方簽署;我智慧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後續將展開資訊系統之驗證測試,待兩局洽妥資訊安全設備驗測完成後,本局將對外公告執行受理時間。 - 57
公告本局「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資訊室為進一步強化說明書數位資料完整性,本局規劃於114年起推動原案係以電子送件者,於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時比照新申請案提出首份說明書先進行轉檔;為瞭解說明書轉檔使用現況,本局爰於本(112)年10月25日舉辦「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共19家專利事務所先進蒞臨,期能透過共同討論研訂具體可行之推動方式。 針對與會先進之回饋意見及建議,本局將評估逐步納入電子申請服務之擴增與改善,且相關處理情形已彙整於「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 58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即將於112年12月4日起受理113年度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日期:112年12月4日(一)至112年12月28日(四),詳情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網站(http://www.twpaa.org.tw/)查詢。 - 59
「全球半導體產業廢棄物處理之關鍵技術及專利布局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ESG( 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及Governance)為目前半導體產業界最熱門的議題之一,其與循環經濟之概念有著密不可分之關係。在以往線性經濟的概念中,資源被獲取而轉化為產品並使用,最終被當作廢棄物丟棄。如何「減少製程中資源浪費或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管理與回收再利用」對於半導體產業循環經濟(或 ESG)極具意義,將廢棄資源純化為半導體等級化學品,重回製程使用,達成以綠養綠的永續目標。本報告以半導體產業廢棄物中的「銅回收」、「矽泥回收」與「氫氣回收」為主題蒐羅、整理及研究,進行相關專利趨勢分析及挑選精選重要技術,盼能對國內半導體產業發展綠色循環經濟有所助益或啟發。 - 60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二篇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行政企劃組人工智慧應用衍生產品和下世代通訊技術是近期國際關注的主要技術及產業發展項目,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進行相關議題之專利布局趨勢分析,透過蒐集國際主要市場及我國等國家/區域專利文獻,完成「AI聊天機器人」及「低軌衛星通訊」兩份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報告可連結至該中心免費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