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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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
資料服務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IPONZ)更新商標實務指南,確認有關該局如何審酌商標在先使用(prior use),以及闡明該局如何審酌像是「提供一個網站(providing a website)」之類術語的變革。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日前更新該局實務指南如下: 先使用商標事證引用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更新修正先使用事證引用的實務指南,以反映該局對於商標在先使用事證的審酌方式。紐西蘭智慧財產局商標審查官目前審查實務,將就商標申請案是否存在特殊狀況,會參酌其提交之商標在先使用的有關文件及證據進行判定。改變之前審查實務,商標審查官不會將企圖證明有先前使用事實的文件,納入審查考量的做法。 電腦服務類附錄及一般類附錄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修訂了電腦服務類附錄的商標實務指南。這些新增及修訂的指南闡明商標審查官會怎麼樣審定在商品與服務規範中的「提供網站」項目(或類似項目)。修訂目的,是為了與當前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s)以及國際間使用此服務項目的處理方式,保持一致性。 紐西蘭智慧財產局也對一般分類附錄的實務指南,進行類似的更新。 - 82
EPO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WIPO ST.26標準序列表的常見問題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在其程序與規範網頁新增關於序列表常見問題,對於在 2022年7月1日或之後以序列表ST.26標準提交的分割申請案,闡釋實務做法,同時,針對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請,也提供依據EPC第71條(3)核准通知函的相關補充資訊。 節錄2則常見問題: WIPO ST.26標準是否適用於分割申請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答案:是。在歐洲專利公約(EPC)法律架構下,分割申請案是一件獨立的申請案,其程序要求取決於提出申請之日期所適用的規定。因此,任何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後提出公開核甘酸或氨基酸序列(四個或四個以上氨基酸、十個或十個以上核甘酸)的分割申請案,必須包含一個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序列表可以在申請日之後提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成為申請公開的部分。 序列表是申請文件一部分,歐洲專利局如何以TXT或XML格式提供標準化的序列表通知(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的核准通知函)?若申請者已啟用EPO電子信箱服務(Mailbox),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以TXT格式或XML格式載述構成的序列表。若申請者未啟用前述服務,在依歐洲專利公約第71條(3)發出的核准通知函中,將有一個連結以供下載TXT格式或XML格式序列表。 更多相關常見問題,請參照歐洲專利局網站。 - 83
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發布《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National measures accompany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tary Patent)手冊,概述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A)的各參與成員國實施單一專利時採取的最重要相關國內措施。該手冊HTML版已在EPO網頁上架,仿效《與EPC有關之國家法規(National law relating to the EPC)》,讓民眾能夠輕鬆地依國別檢索相關資訊。目前《單一專利施行各國國內配套措施》手冊PDF版本還在準備中,歐洲專利局將隨後發布提供。 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簡稱UP)及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簡稱UPC)是單一專利制度是補充並強化現有集中式歐洲專利核准制度的基石。單一專利架構的地域範圍,未來將涵蓋25個已加入創立單一專利保護加強合作的歐盟成員國。想要被納入單一專利架構,成員國不僅要參與這項加強合作,另外在註冊單一專利時,還要正式簽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單一專利機制將於2023年春季生效,預計在此新制度開始運作時,至少有17個國家完成相關程序。 此機制是建立在歐洲專利局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規定授予專利的基礎上,所以專利核准前階段(pre-grant phase)的機制沒有任何改變。未來取得歐洲專利後,專利所有人將可要求單一效力(unitary effect),從而獲得單一專利,在多達25個歐盟成員國獲得一致性專利保護。 本文編譯自歐洲專利局2022年9月28日《單一專利相關之各國國內措施》新聞稿及其提供之相關連結文章。 - 84
WIPO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
資料服務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2022年9月29日發布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下稱GII),瑞士、美國、瑞典、英國及荷蘭依序排名全世界最具創新力前五名經濟體,中國大陸排名第11,印度及土耳其皆首次進入前40名,也持續有出色的表現。2022年GII創新指數顯示,2021年全球研發支出最高的前幾大企業增加將近10%的研發支出,高於COVID-19疫情爆發前。研發支出增長的主要四個產業:資通訊硬體與機電設備、軟體與資通訊服務、製藥與生技及建築與工業金屬。2021年創業投資(VC)交易爆增46%,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及非洲地區出現最強勢的創投成長。而2022年因緊縮的貨幣政策及受風險資本的影響,導致創業投資減速,較顯黯淡。 2022年全球創新指數著眼創新驅動成長(innovation-driven growth)的創新浪潮新焦點:數位時代(Digital Age):以超級運算、人工智慧與自動化為基礎,幾乎對所有科學研究部門與領域有廣泛的生產力影響。深度科學(Deep Science):以生物科技、奈米科技、新材料與其他科學的突破為基礎,在健康、食品、環境與移動(Mobility)等重要領域,引發突破性的創新變革。 - 85
EUIPO:逾93%註冊IPR的中小企業在業務上獲利
資料服務組第三版歐盟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評核指標(Intellectual Property SME Scoreboard) (下稱評核指標),透過數據呈現2022年度中小企業如何保護其創新以及創造力。評核指標係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一個指標性的研究,由歐盟智慧財產侵權觀察辦公室(European Observatory on Infringem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下稱觀察辦公室)於2022年9月28日發布。評核指標中顯示,只有10%的歐盟中小企業擁有註冊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國家或歐盟的註冊商標、設計及專利。 評核指標也指出,幾近全部(93%)擁有註冊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表示註冊智慧財產權帶給他們業務上的正面影響,包含認為企業名譽以及企業形象得到了改善(60%)、提供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58 %)及有更好的事業遠景與展望(48%)。 為何註冊智慧財產權很重要從評核指標數據,再次印證智慧財產權註冊的正面影響。資料顯示,大約三分之一(36%)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表示,他們透過註冊智慧財產權獲得了經濟收益。而檢視沒有註冊的因素時,中小企業表示,主要原因是未見到註冊智慧財產權的附加效益(35%),其他原因則包含:認為自己的智慧資產創新性尚不足以註冊(20%)、缺乏註冊知識(19%)或不符註冊要件(19%)。 智慧財產權侵權該評核指標亦關注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問題,以及中小企業如何應對這些侵權問題。報告發現,在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中,有15%的中小企業曾遭遇侵權問題,導致營業額損失以及名譽上的損害。而十個中有九個中小企業,曾採取相關措施捍衛他們的智慧財產權。 提供中小企業的支援中小企業占了歐盟所有企業的99%,其受雇員工約有一億人,肩負起超過一半的歐盟國內生產毛額(GDP)。儘管受到新冠肺炎的嚴重影響,中小企業對各經濟層面及創新的推動至關重要。 EUIPO、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盟的國家及地區智慧財產局,發起一系列支持歐盟中小企業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發展的新措施,包含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自疫情爆發以來至今仍持續在運行。這些措施提供中小企業在商標、設計及專利申請,以及個別化智慧財產權支援(又稱IP掃描)方面的資金挹注。從2021年1月起,已超過三萬間歐盟企業申請相關的措施。 - 86
CIPO:預先公告即將更新的專利局實務手冊MOPOP
資料服務組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預先公告更新版的「專利局實務手冊(Manual of Patent Office Practice,MOPOP)」,該實務手冊將於2022年10月3日施行。 CIPO表示已更新專利局實務手冊(MOPOP)許多相關的章節,以保持與新修正的專利法施行細則一致,包含的修正指南如下: 1.簡化審查流程的新機制。2.申請人與專利權人保護新措施。3.其他管理措施及若干雜項修正。 除預告內容之外,CIPO也提供新舊修正對照,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參考網站上最新的問與答。 - 87
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聚焦於智慧財產、前沿科技及人工智慧
資料服務組WIPO對話第六屆會議—「前沿科技—人工智慧(AI)發明」於2022年9月21日及22日舉行,除了有來自創新者和IP專業人士的觀點與故事,也會談及全球各智慧財產局所面臨的狀況,旨在分享資訊並建立AI發明的專利審查實務、工具和指南。本次會議討論議題包含:市場趨勢為何? 這些趨勢該如何轉化專利申請?AI究竟有多自主,AI在發明過程扮演何種角色或發揮什麼作用?這會為智慧財產制度帶來哪些問題?各智慧財產局如何支援AI發明人?AI逐漸成為一項通用技術,不僅具備開啟一項科學新領域的潛力,為我們生活的各個面向和經濟帶來劇變,也徹底改變我們的商業模式,並引領創新和創造朝向新的方向發展。在這一令人感到振奮的新時代,確保我們現有的智慧財產制度能持續促進創新,是讓世界各地的所有人受惠於經濟成長潛力的關鍵因素。然而,AI發明給當前專利制度帶來諸多挑戰。為了提供更好的保護並體現專利的全部價值,必須有一個及時、透明且易懂的專利核准標準,讓市場中的參與者得以完全仰賴這些標準。瞭解創新者所面臨的不確定性,以及各智慧財產局思考如何更好的支持AI創新,對於掌控AI的經濟潛力來說至關重要。 - 88
TMview商標檢索系統新增EUIPO內部圖像檢索功能
資料服務組2022年7月,EUIPO將內部圖像檢索功能納入TMview商標檢索系統,進一步增強這個旗艦工具的效能。這個圖像檢索包含在歐盟各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的商標,讓使用者能夠將圖像跟在這些國家申請在案的商標進行自動比較。這項新增功能讓加入的智慧財產局能在各自的檢索系統中,透過一個應用程式介面服務(API)來使用這個圖像檢索功能。目前這個圖像檢索服務僅對歐盟智慧財產網路(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twork,簡稱EUIPN)中的各智慧財產局開放利用,不過,EUIPO計劃要在2023年前,推行至所有加入TMview的智慧財產局。這項突破不僅有助於參與的智慧財產局提升效率及降低成本,也將進一步增強彼此的緊密合作關係。這項新增功能是EUIPO數位轉型計畫(特別是數位演進計畫,Digital Evolution Programme)的一部分,歸屬於EUIPO的2025年戰略計畫(Strategic Plan 2025)中戰略驅動因素3(Strategic Driver 3)的目標3.2範疇:隨著數位時代逐步發展。TMview商標檢索系統是世界最大的免費線上商標資料庫,現在使用起來更加簡單!EUIPO邀請用戶使用TMview商標檢索系統,體驗新的圖像檢索功能。 - 89
阿利坎特電子報(Alicante News):手工藝及工業產品地理標示
資料服務組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2022年9月號阿利坎特電子報「Alicante News」,聚焦於手工藝及工業產品如何透過地理標示(GIs)進行保護,以及近期在歐盟層級的立法發展。本期內容提供有關歐盟設計會談(DesignEuropa Talks)的相關資訊。該會談是為期一天活動,旨在擴展歐盟設計獎(DesignEuropa Awards)的社群。歐盟設計獎每兩年舉辦一次,由EUIPO從歐盟註冊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簡稱RCD)所有人中選出在設計和設計管理領域表現傑出的設計。其他主題還包括EUIPO針對申請案包含虛擬商品和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簡稱NFT)相關用語在尼斯商品分類的歸屬類別因應對策,以及進入EUIPO上訴委員會(Grand Board)之前對「Iceland」案的首次口頭聽證(oral hearing)。 - 90
EPO公布第22版《歐洲專利指南—如何取得歐洲專利》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近日公布了最新版本的「歐洲專利指南(European Patent Guide)」(下稱指南),旨在提供發明人、企業及其代表人申請程序的簡要說明,包括如何申請歐洲專利,以及讓申請各階段得以順利進行的實務建議。內容描述第22版指南,是依20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的歐洲專利公約(EPC 2000)為基礎進行更新,並附錄相關參考書目、文章與規則。讀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查閱「歐洲專利審查基準(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該基準可提供有關核准程序每一階段,以及EPO實務的詳細介紹。可用格式EPO已將第22版《歐洲專利指南—如何取得歐洲專利》公告於官網,除提供EPO三種官方語言版本,讀者也能以HTML和PDF格式進行瀏覽和下載。HTML版本適用於線上瀏覽,而PDF版本則提供離線瀏覽,並包含全文檢索功能。此外,指南內容也在EPO的數位學習平台提供瀏覽。 - 91
USPTO成為WIPO GREEN國際綠色技術交流平台合作夥伴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簡稱USPTO)成為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 WIPO)全球綠色技術交流平台WIPO GREEN計畫的合作夥伴。繼巴西、加拿大、智利、丹麥、法國、日本、黎巴嫩、摩洛哥、葡萄牙及瑞士等10個智慧財產局後,USPTO於2022年起也成為WIPO GREEN合作夥伴。WIPO GREEN計畫是WIPO於2013年建立起的公私合作夥伴關係,此計畫的145個國際合作夥伴包含重要的科技公司、智慧財產局、企業集團、研究機構及非政府組織。這個合作夥伴關係提供一個技術交流的網路平台,串聯環境友善技術供應者與需求者,並籌辦各種強調綠色技術可利用性的加速專案計畫、研討會及國際性活動。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兼USPTO局長Kathi Vidal表示,藉由成為WIPO GREEN合作夥伴,USPTO一同努力幫助全世界的企業、社群及個人鑑識創新的綠色技術、並找出誰在製造及銷售這些綠色技術,同時強調這是用以應對全球氣候變遷的挑戰的關鍵工具,有助於履行美國總統拜登的承諾,參與支持與氣候相關的技術和投資的國際努力。USPTO對WIPO GREEN的貢獻包含USPTO本身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的挑戰而制定的新措施,例如:USPTO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Pilot Program):針對涉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創新技術專利申請案進行加速審查(參照USPTO發布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相關連結3);即將公布的USPTO人道專利獎(Patents for Humanity):清潔能源技術獎競賽是USPTO非常成功的人道專利獎競賽之著重綠色科技版(參照USPTO人道專利獎網頁,相關連結4)。 - 92
EPO確認專利請求項與說明書一致之審查基準修正方向
資料服務組2022年6月23日,歐洲專利局(EPO)舉辦專家研討會,確認專利審查基準F-IV, 4.3 (iii)專利請求項與說明書內容一致實務做法之未來調整修正方向,依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第84條規定,專利說明書中記載的內容必須與專利請求項修正範圍(amended claims)一致,以確保法律明確性,並避免公告說明書內容與專利請求項用詞有衝突。與會者有使用者代表、上訴委員會成員以及資歷豐富的EPO審查員與律師,共同討論得出以上修正說明書內容的法律及實務結論。並將2022年版《審查基準》所解釋的實務做法與最近的判例法相比較,也以分組會議方式,針對不同技術領域所面對的挑戰,同步討論說明書內容調整修正的最佳實務做法。EPC第84條要求,申請專利請求項範圍必須有說明書支持。凡此意謂著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與揭露發明實施方式的說明書內容,如有任何衝突不一致之處,皆須刪除,就如2022年T1024/18、T121/20、T2293/18、T2766/17及T1516/20判決中所述。前述關於EPC第84條的理解,符合EPC第69條第1項規定。有關國家階段審理程序的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依EPC第69條第1項規定,也須將說明書內容納入考量。亦即,如果專利請求項與說明書或圖式有不一致之處,在進入EPO程序之前,已先行刪除,申請專利範圍即可避免有解釋上的歧異。因此,符合EPC第84條規定,旨在確保國家階段核准後程序(national post-grant proceedings)的法律明確性。此次研討會的討論結果,將據以修正《審查基準》的相關章節,例如,提出更妥善的定義解釋什麼情況可能被視為不一致、衝突或矛盾,或增加說明示例。編寫修正文本時,將諮詢歐洲專利局常設顧問委員會《審查基準》工作小組(SACEPO Working Party on the Guidelines)的意見。EPO將繼續關注涉及專利說明書內容調整修正的案例及有關類似權利請求字句(claim-like clauses)—的判例發展。 - 93
EPO法律上訴委員會決議:AI不得作為專利申請案發明人
資料服務組歐洲專利局(EPO)法律上訴委員會(Legal Board of Appeal)於2022年7月5日發布J8/20案的決議理由書。2021年12月21日公開聽證程序終結,EPO法律上訴委員會即宣布該會決議駁回本案的上訴,維持EPO收件組(Receiving Section)拒絕EP18275163專利申請案的決議。在該專利申請案的申請書上,申請人將人工智慧系統DABUS指定為發明人。EPO法律上訴委員會也駁回同案的備位請求(auxiliary request),根據此項備位請求的聲明,系爭申請案中沒有任何人可被鑑別為發明人,就只有一位自然人被指「擁有歐洲專利的權利,憑藉的身分是人工智慧系統DABUS的所有者及創造者。」聽證程序結束之後,系爭案件申請人收到發文日期標示為2022年1月31日的通知信函,得知該案由於申請者未付費而被視作已撤回。該申請人據此遞件請求繼續處理(request for further processing),EPO審查部門2022年4月6日同意此項請求,因此,EPO法律上訴委員會公開發布本案決議書。背景依據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第81條規定,專利申請須指定發明人。另按照EPC第60條第1項規定,歐洲專利之權利屬於專利發明人或其權利繼受人。J8/20案的問題是關於歐洲專利申請者提出申請時,是否能夠指定不具法律行為能力(legal capacity)的人工智慧機器為發明人。該案申請人指定人工智慧系統DABUS為發明人,向EPO在內數個不同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專利申請,主張申請案中的發明是由DABUS自主創作。依EPC第8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指定發明人(designation of the inventor)是提出專利申請時必須履行的形式要件。此項形式要件會在申請案件進入實質審查之前,進行獨立審查,續行申請案標的是否符合可專利性要件(requirements of patentability)之審查時,不會將此形式要件納入考量。關鍵考量2021年12月21日公開聽證程序結束,EPO法律上訴委員會駁回系爭案件的上訴,並口頭說明下列決議原因:依據EPC規定,發明人必須為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基於此項理由,駁回本案主要請求(main request)。關於本案備位請求,依EPC第81條規定,應聲明歐洲專利的權利來源,且必須符合EPC第60條第1項規定。EPO有權限評判申請人依EPC第81條規定所作之聲明,對其所述的情況是否符合EPC第60條第1項之規定。 - 94
首屆WIPO全球獎獲獎者來自中國大陸、日本、荷蘭及新加坡
資料服務組來自中國大陸、日本、荷蘭及新加坡的中小企業為WIPO新全球獎計畫的首屆獲獎者,該計畫旨在表彰利用智慧財產(IP)於國內外產生積極影響的傑出企業和個人。關於WIPO全球獎計畫基於WIPO使命的全球獎計畫,旨在確保全球能透過智慧財產權支援來自世界各地創新和創造力,並造福所有人。這些由評審團選出的獎項,旨在表彰和支持那些擁有促進發展和改善人類生活之技能的企業或個人。獲獎者將獲得量身打造的指導計畫,幫助他們利用IP擴展事業,並以其他形式的支持和贊助,促使他們獲得資金和企業成長。在2022年7月14日至22日WIPO成員國大會期間舉行頒獎典禮,總幹事鄧鴻森(Daren Tang)頒獎給五位獲獎者的代表(按字母順序):荷蘭的Hydraloop、新加坡的Lucence、中國大陸的蘇州瑞派寧(Raycan)和芯龍光電(Shylon),以及總部位於日本的Splink。首屆WIPO全球獎係由七位知名評審委員,從來自世界各地橫跨62個國家/地區的272份參賽作品中選出獲獎者。獎項目的在表彰基於智慧財產權的創新商業解決方案,而這些解決方案促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的進步。首屆全球獎旨在表彰構成全球經濟支柱的中小型企業,未來幾年並將著重關注於青年和女性。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從早期癌症檢測、節能燈、水循環利用,到失智症診斷和增強醫學成像,首屆WIPO全球獎的獲獎者都在努力建設一個更美好的世界。如今,獲獎的五家中小企業將取得WIPO的支持,進一步幫助其事業成長與發展。2022年WIPO全球獎獲獎者關於 Hydraloop-荷蘭Hydraloop是一間屢獲殊榮的企業,主要設計和生產分散式、消費者友善、可連接物聯網、小巧及可擴增灰水之回收產品,供住宅和商業房地產使用,藉此節省多達45%的用水量。Hydraloop在全球擁有超過120位合作夥伴,且其合作夥伴網絡遍及全球50多個國家。Hydraloop總部位於荷蘭,在美國和中東設有辦事處,並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亞設有代表處。關於Lucence-新加坡Lucence是一家精準腫瘤學公司,致力於為癌症照護提供清晰的資訊。Lucence主要從事超靈敏的液體活檢測試,為醫生及其患者提供改善生活的資訊,以實現早期檢測和有效治療。Lucence總部位於美國帕洛阿爾托(Palo Alto),透過位於美國和新加坡的兩間CLIA認證實驗室提供量身打造的個人化癌症照護服務。關於蘇州瑞派寧(RAYCAN)-中國大陸蘇州瑞派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專門從事輻射偵測和成像設備的研發和生產。憑藉自主研發的新型數位採樣技術,蘇州瑞派寧成為全數位輻射偵測與成像技術的領導者。該公司已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申請並獲得百餘項專利。關於芯龍光電(SHYLON)-中國大陸芯龍光電於2010年在上海成立,專門從事建築照明,採用全LED技術,致力於戶外照明的設計、生產和行銷。芯龍光電凝聚「一個品牌、全球市場、超高光學架構、Zoomneo色彩演算法、Anecast雷射投影」的戰略優勢,被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可為「2021年科技先進型中小企業」。關於Splink-日本Splink公司正在開發可同時嘉惠病人和健康者的人工智慧軟體,透過協助醫生與結合數據和現場專家的力量,一起診斷早期失智症和其他神經退化性疾病。該公司提供醫院、醫療AI產品,例如用於腦部檢查的「Brain Life Imaging」和提供神經科醫生使用的「Braineer」。 - 95
UKIPO加入WIPO的全球品牌資料庫
資料服務組2022年7月18日於瑞士日內瓦舉辦的WIPO成員國大會中,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簽署了UKIPO加入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的合作協議,英國約300萬件商標將被納入WIPO的全球品牌資料庫。全球品牌資料庫是由WIPO提供的一項免費線上資源,整合將近71個國家和國際的資料集於單一平台,提供外界取得超過5,000萬筆資料。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可利用品牌、分類、國家、企業或日期進行檢索,也可透過上傳圖片進行檢索。該資料庫同時也蘊藏原產地名稱和紋章的資訊、在不同國家受到保護的旗幟與國徽,以及名稱、縮寫與國際組織標誌。此資料庫是為了提升效率和使用便利性而設計。全球各地的企業在註冊商標時,可以先利用此資料庫來檢視是否已有相同商標或近似商標存在。有意註冊商標者,可在遞送商標申請案前,先於全球品牌資料庫進行檢索,或瀏覽讓他們感興趣的潛在市場既存商標。已註冊的300萬件英國商標,將納入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日後任何人皆能在該資料庫檢索到英國的已註冊商標,以避免不知情下侵害商標權的情形發生。UKIPO局長Tim Moss表示,我們很開心能與WIPO合作,進一步支持英國的品牌,並嘉惠全球所有的IP使用者。將超過300萬件的已註冊英國商標納入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的作法,能協助企業更有信心地扶植公司品牌。透過提供額外的保護,該資料庫也能降低商標被侵害的可能性,使英國商標權人感到安心。WIPO總幹事鄧鴻森表示,英國商標能納入WIPO全球品牌資料庫,不僅大為提升該資料庫的價值,對全世界的使用者來說可謂邁出重要的一步,尤其是對想要在多國遞交商標新申請案的企業。新協議也為兩局間加強技術合作鋪路,包括利用機器學習來提升IP相關程序的效率。備註:使用者可從馬德里體系以及各國家/地區開放使用的資料庫進行商標檢索。WIPO的馬德里監視器(Madrid Monitor)是通往馬德里體系的門戶,讓使用者可不斷更新商標資訊。關於英國商標的完整資訊均可於英國政府網站(GOV.UK)查詢,包括檢視品牌是否已有近似商標存在,以及查找商標權人。 - 96
USPTO與WIPO攜手合作以促進標準必要專利(SEPs)之爭端解決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22年7月20日達成協議,決定共同致力於促進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簡稱SEPs)之爭端解決。標準必要專利係指在特定技術標準下已被宣告為必要的專利。標準設定的部分流程,專利權人應在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的條件下,進行標準必要專利之授權。標準涉及現代生活的所有面向,包含視訊壓縮、無線通信技術、電腦連線標準、汽車科技等等。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兼USPTO局長Kathi Vidal表示,國際標準及對這些標準是必要之專利,在推動強大的國家與全球經濟方面至關重要。USPTO與WIPO的合作,也凸顯了USPTO的觀點—標準必要專利政策是一項具國際重要性的國際議題。本項協議將利用USPTO與WIPO的既有資源,支持提升標準必要專利授權效率,並協助解決與這類標準相關的爭議。本週,於瑞士日內瓦舉行的WIPO成員國大會期間,USPTO局長Kathi Vidal與WIPO總幹事鄧鴻森在一場會議中,簽署了瞭解備忘錄,自簽署之日起五年內有效。協議條款:透過利用WIPO仲裁暨調解中心(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和USPTO的既有資源,合作展開有助於提升標準必要專利爭端解決之效率與有效性的活動。透過USPTO與WIPO的共同合作計畫,向利害關係人推廣WIPO仲裁暨調解中心所提供的服務,促進各界對該單位的認識。USPTO局長Kathi Vidal表示,我們很感謝WIPO鄧總幹事與WIPO在這項重要領域所做的努力。我們很期待未來合作成功,也希望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藉此確保我們所建構的爭端解決機制能促使所有創新者(包括中、小型企業)一同參與和實施標準。」WIPO總幹事鄧鴻森則提到:「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一再地在有效率且及時解決商業糾紛方面展現其價值。過去幾年裡,WIPO仲裁暨調解中心一直致力於解決標準必要專利的相關爭議,而與USPTO的全新合作是一項令人振奮的進展,這將能提升標準實施的效率。」 - 97
JPO發布綠色轉型(GX)技術分類專利清單(GXTI)
資料服務組日本特許廳(JPO)發布綠色轉型技術分類專利清單(Green Trans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ventory, GXTI),概述了與綠色轉型(GX)技術相關之專利技術,並展示GX技術之分類與對應類別之專利檢索式,以利公眾檢索包含GX技術的專利文件。JPO期望GXTI成為公眾利用專利資訊進行GX技術分析,揭露氣候變化相關資訊的工具。GXTI創建背景2021年6月《日本公司治理準則》修訂後,主要市場上市公司,應提高揭露對氣候變化相關資訊的質與量。在此背景下,為了幫助企業等對氣候變化相關資訊提供證據的說明,因此JPO創建了概述綠色轉型(GX)專利技術分類清單,公布各類別專利檢索式,並命名為“GXTI”(綠色轉型技術分類清單)。GTXI對於GX技術如何進行分類以及如何在專利文件中檢索出特定的GX技術,提供了示例。例如,透過GXTI,可以顯示各企業在每個GX技術類別中的專利申請數量,藉以客觀說明企業在GX技術方面的優勢。另透過GXTI每個GX技術類別同業間的比較,也有助於制定業務策略及專利戰略。GXTI及專利檢索式該技術分類清單是由6名對GX技術有深入了解的外部專家組成的研究小組,經過兩次討論(2022年1月6日和4月6日)所創建。此外,連結到各技術類別的專利檢索式,是由JPO審查部各領域的專利審查官所編寫。GXTI的專利檢索式,不僅可以檢索日本專利文獻,也可檢索全球專利文獻,同時可以分析每個技術類別對應的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專利數量。GXTI的未來計畫JPO計劃利用GXTI調查每個國家的GXTI技術類別專利申請趨勢,並發掘及宣傳日本具優勢領域的證據資訊。未來的這份調查報告,除了將日本與其他國家在GX技術的占比與轉變可視化外,並可供企業使用GXTI進行專利分析時作為分析方法的參考。該報告預計在2023年4月或5月發布。此外,調查進展亦將在2022財年期間隨時發布。GXTI包含非GX的技術JPO計劃選定約5到10個值得注意的技術主題,例如「數據中心的節能」、「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相關的發明」等,這些主題雖不屬於GXTI層次結構的一部分,未來仍計劃將與專利檢索式一起發布。國際發展JPO準備進行國際提案,並與美國、歐洲、中國、韓國智慧財產局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就GXTI有效利用及改善進行討論。如有必要,JPO亦將重新審視及修改GXTI。 - 98
JPO發布人工智慧科技運用行動計畫(2022-2026版)
資料服務組2017年,日本特許廳(JPO)發布「人工智慧(AI)科技運用行動計畫(下稱AI行動計畫)」,規劃一項有效運用AI科技提升JPO行政工作效能及品質的6年期計畫(至2022年)。此後,JPO每年修訂AI行動計畫,並進行推廣。JPO迄今的行動計畫措施已開發多項工具,例如外國專利文件的自動化專利分類工具、專利文件重新排序工具及商標圖像檢索工具,並提供給審查人員試用,藉此提升JPO行政工作效能及品質。有鑑於JPO近來的改變及AI科技的急速發展,JPO在2021年進行一項研究計畫(AI Research Project)(以下簡稱AI研究計畫),探討後續5年如何將AI有效運用在JPO的工作上。JPO參考AI研究計畫的結果及外部專家的意見,制定出新版的AI行動計畫(2022-2026版)(列於相關連結)。JPO將按照新版AI行動計畫(2022-2026版),繼續加強AI科技的運用以追求最大成效,並爭取外部合作,包含8大工作項目:專利分類(Patent Classification)先前專利技術檢索(Prior Art Search):概念檢索(Concept Search)及重新排序專利文件(Re-ranking Patent Documents)等先前專利技術檢索(Prior Art Search):進階檢索(Advanced Search)專利審查管理(Patent Examination Management)先前圖形商標檢索(Search for Prior Graphic Trademarks):商標圖像檢索(Trademark Image Search)先前文字商標檢索(Search for Prior Character Trademarks)指定商品及服務檢索(Search for Designated Goods and Services)先前設計檢索(Prior Design Search):設計專利之圖像檢索(Image Search for Designs) - 99
世界五大專利局(IP5)針對永續性加強合作
資料服務組世界五大專利局(IP5)局長於2022年6月9日透過視訊會議舉行第15次年會。今(2022)年會議由歐洲專利局(EPO)主辦,主要聚焦於將永續性議題列入IP5局議程,並強化專利制度為全球創新者提供更好的支援。會議討論主題包含各局去年合作的成果。除了聚焦於EPO如何落實全球通知系統,藉此涵蓋IP5局的專利申請歷程,並檢視IP5局推動新興技術(NET)與AI藍圖之準備工作。此一藍圖旨在透過使用新興技術與AI技術來提升IP5局的內部作業流程,除能增進專利審查實務中的資訊透明,亦能確認申請案之法律狀態。此外,會議中也討論了整合全球專利流程的幾個重要議題,以及可被接受的專利圖式特徵之最新發展。其中「IP5局安全格式(IP5 safe format)」的出版被視為達到重要里程碑。另一方面,會中也更新了幾項措施,包括優化IP5局合作之運作效率、簡化審查程序以及決策流程。最後,會議中針對IP5局PCT國際申請案合作檢索及審查(PCT Collaborative Search & Examination)試行計畫進行初步評估,並展示評估階段延長的詳細情形。針對會議結果,五大局皆同意重新考慮將永續性納入IP5局的願景,並建立IP5局永續工作小組,以利在這項重要議程中協調各局之行動。慶祝IP5局及IP5產業合作10周年2022年6月8日召開的IP5局局長與IP5地區產業代表會議之後,緊接在2022年6月9日舉行IP5局年會。與會者在6月8日會議中,慶祝產業加入十周年,並針對IP的影響以及產業在推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上所扮演之角色進行意見交流。五大局及產業除了關注在可負擔的潔淨能源領域(SDGs第7和第9項)所提出的創新解決方案及產業付出的努力,也強調智慧財產在處理全球社會經濟挑戰的潛力。此外,與會者也同意強化夥伴關係,藉此邁向永續願景(SDGs第17項)。五大局與產業合作的傳統,自2012年6月首次舉辦IP5局局長與IP5產業會議之後開始出現,本次會議更進一步促成了此項合作的發展。與會者在2022年6月8日會議中,強調過去十年,IP5產業會議除協助確保申請人的意見可被聽見,也確保IP5局的共同計畫和新措施是從使用者的觀點出發。針對IP5局新措施的未來焦點及使用者的期待,也在會議中被討論。EPO發布一部紀念影片,強調過去十年IP5局的主要成就。該影片對IP5局的共同聲明進行了補充,而共同聲明則提及專利分類、資訊科技、工作共享與品質、專利審查實務的協調與統計等方面的使用者效益。與會的產業代表來自: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協會(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AIPLA)、歐洲企業組織BusinessEurope、智慧財產權人協會(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日本智慧財產權協會(Jap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ociation)、韓國智慧財產協會(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ociation)以及中國大陸專利保護協會(Patent Protection Association)。下一次的IP5局局長會議將於2023年由USPTO主辦。 - 100
USPTO發布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
資料服務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近期發布了「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Pilot Program)」,針對那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發明專利申請案進行加速審查。在此計畫下,申請案若涉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技術均可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案會在 USPTO 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通常是第一次實體審查)之前,提前進行審查(獲准優先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案而言,申請人無需另外繳納規費,也不必滿足加速審查計畫下的其他申請條件。USPTO 的這項試行計畫,將於 2023 年 6 月 5 日止受理申請 1,000 件。這項計畫呼應美國政府於 2021 年 1 月 27 日所頒布的第 14008 號行政命令,也顯現 USPTO 在保障未來擁有公平經濟環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及減輕氣候變遷影響之推動,不遺餘力。申請要件申請專利範圍須包含至少一項透過溫室氣體減量來減緩氣候變遷之技術。申請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非連續發明專利之非臨時申請案(Non-continuing original utility 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s)(2)非臨時申請案(以下簡稱正式案)根據美國專利法 35 U.S.C. 120、121、365(c) 或 386(c) 條文,僅可主張一件先申請正式案或指定美國之國際申請案的優先權。註:申請案依 35 U.S.C. 119(e) 主張一件或多件在先申請的臨時申請案之優先權,或依 35 U.S.C. 119(a) 至 (d) 或 (f) 主張一件或多件國外申請案之國外優先權,並不影響本計畫的申請資格。申請案或進入國家階段之國際申請案必須透過「專利中心(Patent Center)」進行電子申請,且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須以 DOCX 格式遞交。想進一步了解如何以 DOCX 格式提出申請,可考慮參加 DOCX 教育訓練之線上研討會,或訪問 DOCX 資訊網頁。申請人就申請案或依 35 U.S.C. 371 進入美國國家階段之國際申請案,必須自申請日起 30 日內,或進入美國國家階段之 30 日內,提出特別審查程序之請求(petition to make special)。根據 37 CFR 1.102(d) ,透過本計畫申請特別審查之請求,無須繳納額外費用。欲參與本計畫的申請人,必須檢附 PTO/SB/457 表單— 一份包含請求及必要聲明的文件。該表單必須透過「專利中心」進行電子申請。申請限制:任一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就正式案向本計畫提出特別審查程序請求之申請件數不得超過五件。所有關於本計畫的申請資格與條件均揭露於 2022 年美國聯邦政府公報中。如何申請:填寫並簽署 PTO/SB/457 表單儲存 PTO/SB/457 表單並上傳至「專利中心」上傳 PTO/SB/457 表單時,在「專利中心」頁面選擇「申請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Petition for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Pilot)」的文件說明(在Petition目錄項下),確保檔案被及時上傳且正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