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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50814

令函日期: 95-08-1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50814
令函要旨: 有關您詢問於公司是否會因員工行為而觸犯著作權法疑義部分,說明如下: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安裝電腦程式、下載MP3及於網站上下載他人受保護之著作均屬「重製」行為。「重製權」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若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加以「重製」,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又公司雖係法人,惟另依本法第101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91條至96條之1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此即「二罰」之規定,合先敘明。
二、有關 您來文所詢公司員工私自使用違法軟體、未經同意或授權下載MP3檔案於公司電腦及自網站上下載他人受保護之著作至公司電腦,公司是否應負責任等情,經查,首先,就刑事責任而言,由於員工係屬公司之受雇人,如員工為執行公司業務而「重製」非法軟體、下載非法檔案或下載未經授權之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時,除非符合合理使用之規範外,則員工可能違反本法第91條規定,此時,公司即有可能依本法第101條規定而負其責任;其次,就民事責任而言,則因員工係屬公司之受雇人,於員工因執行業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公司即可能須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公司能主張已盡管理、監督之責任方能免責。至於員工如非係執行業務所為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除非公司與該員工另有犯意之連絡或有教唆、幫助之事實外,公司並不因此負擔法律責任。
三、為避免公司因員工之行為而需負擔法律責任,建議公司可以採行資訊安全之管控措施,並公告要求員工遵守相關著作權法之規定,並定期辦理員工著作權講習,提醒員工不要違法,甚至可要求員工以切結方式,提醒員工於執行公司業務時,不可以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俾保障公司不致因此負擔違法行為法律責任而受到無謂的損害。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4400 著作權法第44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01006500 著作權法第65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01009100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01009200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01009300 著作權法第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在此限。 四、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款規定者。
01009400 著作權法第94條 (刪除)
01009500 著作權法第95條 違反第一百十二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01009600 著作權法第96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者,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01010100 著作權法第101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對前項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他方。
  • 發布日期 : 95-08-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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