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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000013160號
令函日期: | 100-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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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000013160號 |
令函要旨: | 有關本局受理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與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間之著作權爭議調解案,業經調解成立,茲檢送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著作權法第82條之1第2項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2月10日北院木民星100核21字第1000001709號函辦理。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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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8201 | 著作權法第82條之1 | 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於調解成立後七日內,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前項調解書,法院應儘速審核,除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不能強制執行者外,應由法官簽名並蓋法院印信,除抽存一份外,發還著作權專責機關送達當事人。 法院未予核定之事件,應將其理由通知著作權專責機關。 |
- 發布日期 : 100-02-1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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