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詢關於國外童謠歌曲授權,因著作權的保護採屬地主義,故請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081106」函釋,如各該音樂之著作財產權尚未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即屬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合先說明。 二、惟因著作權屬於私權,所詢童謠是否已屆存續期間、是否屬合理使用,仍請先行釐清;如有爭議時,仍須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加以判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