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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條文檢索
中文法規名稱: |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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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法規沿革: |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立法院議決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簽署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台八十二外二八九○八號函淮予備查 |
修正日期: | 82-08-11 |
條號 | 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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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 本協定自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締約任何一方得於至少六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協定。 |
第22條 | 本協定自最後簽署之日起生效,為此,經合法授權之雙方代表爰於本協定簽字以昭信守。 |
- 發布日期 : 82-08-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