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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 1000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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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名稱: |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42條 |
中文條文: | 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第四十條第三項準用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二、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仲介團體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二項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相關解釋令函 | 令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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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600089161號 | 民國96年11月28日 |
智著字第09600055060號 | 民國96年9月5日 |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