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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撰寫電影評論的文章可以使用電影劇照或海報嗎?
Q:大智想在粉絲專頁撰寫電影講評的文章,並放幾張電影劇照或海報讓評論文章更為生動,這樣會侵害著作權嗎?
A:
電影劇照、海報通常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而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攝影著作或美術著作,將電影劇照或海報上傳至FB等社群媒體,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如電影發行公司)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
大智如果是為了評論電影之目的而有引用該電影海報、劇照之必要,可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主張引用之合理使用,但大智必須先有自己的創作(電影評論文章),且自己的創作是主要部分,被引用的海報、劇照是作為評論或注釋使用,而且也要在合理範圍內,同時要依同法第64條規定註明出處,才可符合合理使用。
而所謂的「合理範圍」,尚需審視有無營利、利用他人著作質量、比例之多寡、被利用著作之性質,及利用著作的行為,對他人著作於市場價值及經濟的影響等綜合判斷,一旦發生爭議,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據個案事實調查證據來認定。
※參考資料:
-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第5條、第52條、第64條。
- 本局相關解釋令函:電子郵件1090506。
- 本局網站「製作影片評論電影所涉及的著作權問題」:(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主題網站/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專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線上教室)。
- 發布日期 : 111-10-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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