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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實體審查 103年施行版(2014)

第12章 電腦軟體相關發明

公告版(2014年1月1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電腦實現商業方法是否符合發明定義,應參照第 2.2.2 節「簡單利用電腦」
  • 原「單純的利用電腦進行處理」一節改為「簡單利用電腦」
  • 新增「無助於技術性的特徵」一節,強調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對於無助於技術性的特徵,應直接視為習知技術之運用,並可與其他先前技術輕易結合
  • 增列第5節「案例」,並增加案例進行說明

修正大綱  |  公聽會劃線版  |  公聽會清稿版  |  研復意見  |  預告劃線版  | 預告清稿版  |  公告劃線版

  • 發布日期 : 114-04-29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114-05-08
  • 瀏覽人次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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