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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實體審查 108年施行版(2019)
第4章 發明單一性 | 第7章 審查意見通知與審定 | 第9章 更正 | 第10章 分割與改請 | 第14章 生物相關發明
第4章 發明單一性
修正重點
- 修正單一性的判斷步驟為:(1)判斷各獨立項所載之發明間是否明顯不具發明單一性(2)檢索先前技術,以及(3)若請求項1之發明具有特別技術特徵,則進一步判斷其他獨立項之發明是否具有該特別技術特徵或與該特別技術特徵對應之特別技術特徵
- 審查時應至少將一獨立項與其附屬項所構成之請求項群組納入審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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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審查意見通知與審定
修正重點
- 依專利法第34條第6項前段及第46條之規定,對於核准審定後分割之請求項與原申請案審定核准之請求項為相同發明者,增列不予專利事由
- 配合單一性基準內容,修改與發明單一性有關之案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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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更正
修正重點
- 依專利法第74條規定,說明發明專利權人得提起更正之時機
- 更正之審查結果係全案為之,並說明舉發案於行政救濟期間僅得就舉發不成立之請求項申請更正等規定,以及舉發人撤回舉發申請時,合併於舉發案之更正申請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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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分割與改請
修正重點
- 依專利法第34條及第107條之規定,敘明核准後分割之申請期間放寬為3個月,並開放再審查核准後之分割申請
- 依專利法第34條第6項前段之規定,敘明「核准審定後所為分割,應自原申請案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發明且與核准審定之請求項非屬相同發明者,申請分割」,並說明違反前述規定時之處理方式
- 配合單一性基準內容,修改與發明單一性有關之案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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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生物相關發明
修正重點
- 修正進步性之特定態樣及進步性論述並新增13個案例說明
- 調整部分章節之架構、明確相關規定及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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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4-04-29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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