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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審查 102年施行版(2013)

第1章 專利權之舉發

公告版(2013年1月1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舉發事由為權利歸屬爭執者,舉發聲明應記載請求撤銷全部請求項;其餘舉發事由可對應到各別請求項者,舉發聲明應記載欲請求撤銷之全部或部分請求項次
  • 舉發聲明範圍與舉發理由不一致時之處理原則
  • 明定同人同日一案兩請(專利法第31、32條)之舉發處理原則
  • 明定更正與舉發併案處理程序
  • 更正之准否仍以整體為之,舉發之審定係就各請求項為之
  • 更正內容有繫屬在行政救濟中所爭執舉發成立之請求項者,不受理其更正申請
  • 新型專利獨立更正案原則上僅進行形式審查,惟於舉發案件審查期間併有更正者,則進行實質審查
  • 職權審查包含5種例示態樣
  • 舉發審定結果包含「舉發成立應予撤銷」、「舉發不成立」及「舉發駁回」
  • 以區分結構及非結構特徵之方式判斷新型專利之新穎性及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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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專利權期間延長之舉發

公告版(2013年1月1日施行版)

修正重點

  • 本章新增
  • 明定舉發事由
  • 舉發聲明無法以請求項為聲明對象,僅得就核准延長之期間或超過發明無法實施期間之延長期間,聲明撤銷該延長期間之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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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4-04-29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114-05-14
  • 瀏覽人次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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