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發審查 106年施行版(2017)
第1章 專利權之舉發
修正重點
- 舉發人爭執專利權人因應舉發理由所提更正違反更正規定,不得列為舉發案審查之爭點,僅可做為審查更正准駁之參考
- 判斷更正是否實質擴大或變更之比對基礎一律為最新公告本
- 增列一案兩請得行使闡明權事項
- 增列網路資料及外文證據之證據調查應注意事項
- 刪減職權審查例示態樣,僅保留「有確定之民事判決可供參酌」
- 舉發之審定係就各請求項分別為之,當同一請求項有部分標的舉發成立之情形,應作成舉發成立之審定
- 發布日期 : 114-04-29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114-05-14
- 瀏覽人次 : 4